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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的由来
 
    领事的出现不同于作为外交使节的大使,他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
中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在意大利沿海一些城市,新兴工商业者需要与他国或他地区进行商品交换,许多商人经常往来于中东、西班牙等地,其中一人干脆定居在那里经营商业。这些人之间往往发生商务纠纷。为了解决纠纷,他们互相充当仲裁或调停人。开始,这种角色并不固定,后来则选举一个或几个人,称作"商人仲裁领事"。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领事。
    十字军东征后,大批意大利工商业者随着征服者在中东建立起固定的商栈。为便于管理本国的商务,各征服国认为有必要由国家出面仲裁商务纠纷。于是,商人的本国政府与商人经商的国家订立协议,由国家任命专门官吏承担原来那种"商人仲裁领事"的使命。12世纪末,意大利威尼斯共和国向耶路撒冷王国派驻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官方领事,当时叫子爵,后改为巴优洛。此时的领事权限很大,不仅负责商务、保护侨民特权和生命财产,而且还充当外交使节。
    17世纪后,由于国与国之间常驻大使的出现和兴起,外籍商人失去外交豁免权,领事的地位下降,他们的职权逐渐缩小到最早的领事权限。19世纪时,国际贸易兴旺发达,西方各国普遍重视领事制度的价值,开始制定其驻外领事的有关法律。1825年,最先发生工业革命的英国通过了领事法。
    目前,领事主要促进本国与所在国之间的工商业、监督航务、保护侨民和公证。一般有总领事、领事、副领事、代理四级。领事制度的多寡,反映一个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是否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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